投稿邮箱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卧龙区文明网 | 南阳文明网 | 中国文明网

欢迎来到卧龙区文明网!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组织开展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20-04-01 10:58:31   卧龙区文明网

  
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强力整治户外广告乱象,依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通告发布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整治内容
    1.全面拆除沿街楼顶设置的各类招牌、广告(字);
    2.全面拆除三楼以上和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招牌及广告;
    3.全面拆除违反《南阳市市区店招店牌设置管理规范》设置的门店招牌;
    4.全面拆除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大型LED广告显示屏;
    5.出入市口大型户外广告塔(牌)的高度不得超过22米,间距不得低于1000米。广告设施外缘不得侵入非机动车道,立杆外缘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10米。对达不到标准的,根据各自职责,坚决予以拆除;
    6.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设置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广告,擅自变更为商业广告的,坚决予以拆除;
    7.特殊行业设置的招牌、楼顶字体需向市指挥部申请报备。
    三、整治要求
    1.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拆除清理工作;4月30日前凡自行拆除的,不予处罚,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予以处罚;违反规定、不予积极配合的单位,将列入文明单位管理负面清单。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均应按照整治标准,实施一店一牌,亮化美化,规范设置。
    四、职责分工
    1.各区政府和管委会:负责组织本区相关单位开展好辖区内牌匾广告整治工作。
    2.城管部门:负责对牌匾广告合法性进行认定,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统一规范牌匾广告制作标准。
    3.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据《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逾期不改正的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设置者承担,并按照规定予以罚款。
    4.公安部门:负责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产权单位:负责拆除后的恢复和垃圾清运工作。
2020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卧龙区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