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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 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20-08-04 09:06:23 卧龙区文明网
7月28日至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郑州召开。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朝瑞出席会议并就《条例》有关情况向会议作了说明。7月31日,《条例》经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绿色发展战略 建立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条例》 共七章六十四条,规定了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应遵循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编制原则,强调对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 耕地保护红线的管控,规定南阳市应当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建立绿色低碳产业体系;规定了生态保护应当以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为核心,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对南阳特色生态资源的保护,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其疫病监控,规定应当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了应当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探索利用市场化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鼓励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规定了应当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环境治理综合监管体系,对生态环境决策责任和损害责任实施终身追究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南阳市各功能区应当依据本条例做好本辖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工作。
符合南阳实际 突出南阳特色
2020年, 在中共南阳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业务骨干参加的起草组,历经调研论证、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等几个阶段,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条例》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条例》作为河南省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南阳实际、突出南阳特色,做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是一部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是南阳市获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 随着《条例》的获批和下一步的实施, 将为持续推动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南都晨报记者 高如衡 通讯员 张颖)